备案序号:浙ICP备060015329号  主办: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宁康东路9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电话:0577-62571042

位客人!
欢迎光临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您是本站第:
1495257

网上信访须知:

1、      注意事项。网上信访要说明信访人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发送的要写清邮件地址。反映的内容要清楚(包括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信访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

2、      办理程序及时限。

①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件,由专人负责日常网上信访和电子邮件办理工作,每天接收一次(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②交办。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

③答复。有权处理的单位,在60日内直接在网上进行回复,由专人审核后,点击发送给网上信访人或发送电子邮件予以答复。

来信须知:

1、  众来信要说明发信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

2、  来信反映的内容要清楚,便于办信工作人员准确地将来信交办、转办有关职能部门。

3、  为节省写信反映问题的成本,建议来信人逐级投信,不要一信多投。

来访须知:

1、  访群众需凭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室登记,并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有关个人的真实资料。

2、  一般情况下,来访群众要提供信访反映书面材料。

3、  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员,要委托他人来访。

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匿名来电、来信、来访的处理:

凡来电来信来访不愿透露自己真实姓名、身份或联系电话的,将被作为匿名反映处理,不予答复,无法查询。

来信来访办理时限:

1、  转办:信访部门收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

2、  告知:有权处理责任单位收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

3、  答复:受理后60日内予以答复。

4、  报结(反馈):受理后2个月内。

5、  复查:信访人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复查单位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复查意见(不含听证时间)。

6、  复核:信访人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复核单位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含听证时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诉地址电话: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成镇宁康东路98 62571324

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国土局窗口  乐清市信访局  6152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