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须知:
1、
注意事项。网上信访要说明信访人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发送的要写清邮件地址。反映的内容要清楚(包括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信访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
2、
办理程序及时限。
①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件,由专人负责日常网上信访和电子邮件办理工作,每天接收一次(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②交办。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
③答复。有权处理的单位,在60日内直接在网上进行回复,由专人审核后,点击发送给网上信访人或发送电子邮件予以答复。
来信须知:
1、
众来信要说明发信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
2、
来信反映的内容要清楚,便于办信工作人员准确地将来信交办、转办有关职能部门。
3、
为节省写信反映问题的成本,建议来信人逐级投信,不要一信多投。
来访须知:
1、
来访群众需凭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室登记,并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有关个人的真实资料。
2、
一般情况下,来访群众要提供信访反映书面材料。
3、
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员,要委托他人来访。
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匿名来电、来信、来访的处理:
凡来电来信来访不愿透露自己真实姓名、身份或联系电话的,将被作为匿名反映处理,不予答复,无法查询。
来信来访办理时限:
1、
转办:信访部门收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
2、
告知:有权处理责任单位收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
3、
答复:受理后60日内予以答复。
4、
报结(反馈):受理后2个月内。
5、
复查:信访人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复查单位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复查意见(不含听证时间)。
6、
复核:信访人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复核单位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含听证时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诉地址电话: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成镇宁康东路98号 62571324
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国土局窗口 乐清市信访局
6152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