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03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D-A出让地块(原经济适用房1、2期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相关情况: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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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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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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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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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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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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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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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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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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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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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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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心区D-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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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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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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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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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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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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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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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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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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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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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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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清市中心区D-A地块(原经济适用房1、2期)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乐规建[2009]986号);
(二)其他要求:
1、该宗地住宅部分全部建设限价商品房。户型为125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两种套型。
2、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0号)精神,该地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125平方米的户型平均每平方米10130元,90平方米的户型平均每平方米8330元,楼层、朝向差价按照代数和为0的原则确定,地下车库销售价格为每车位70000元。
3、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对象、销售管理、建设标准等按乐政函[2009]68号文件(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区D-a号地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原工程已投入的开发投资计约人民币
17700万元(不含税),实际开发投资补偿款待该地块公开出让后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开发投资补偿款不计入起始价。具体已投入的开发投资及相关事宜由竞得者与乐清市康居工程指挥部约定,具体详见出让文件中乐清市康居工程指挥部提供的《在建工程投资补偿协议》。竞得者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乐清市康居工程指挥部签订《在建工程投资补偿协议》。
二、竞买对象为:注册地在乐清市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9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9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9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0年3月9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公开挂牌出让时间、地点:2010年2月25日8时至2010年3月11日10时, 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