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 04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招标方式出让乐清市中心区A-h2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面积(m2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

高度

(m)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

61210

商业

40

38%86065m2

标志性建筑≥120

45%

3.7

20%-25%

酒店

40

19%(43030 m2

办公

40

19%(43030m2

住宅

70

24%(54352 m2

备注:地上建筑面积22647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在方案会审时确定,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000平方米,其余作为停车及配套设施用房;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A-h2出让地块规划选址意见的函》(乐规建[2009]260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自有产权商业用房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0平方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投标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中标人出资比例不低于70%,新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成交价的35%

三、本次招标出让设有招标标底。招标评审指标包括投标报价和规划方案两项指标。按两项综合评价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一)土地投标有效报价达到标底得60分,每增加高于标底的1%1分(不足1%不加分),依次类推,直至加到85分;超过85分,每增加标底的1%0.25分(不足1%不加分),依次类推,直至产生最高分值。如投标报价未达到标底,则该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

(二)规划方案设计满分15分,具体规划方案评分标准由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制定,具体详招标出让文件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A-h2出让地块(商贸中心)方案评分要求的函》(乐规建[2009]253号)。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作定金,并自行抵作第一期地价款,另外人民币1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履约协议由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和乐清市中心区管委会与中标人约定,具体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境外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

五、出让地块的投资要求、建设工期及其他说明:

(一)该总体项目要同时开工,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商业和酒店部分土地和房产权证不得分割登记。

(二)地下室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0平方米,其余作为停车及配套用房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

(三)动工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竣工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4年内。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开工的,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否则没收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签订合同后4年内竣工的,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否则没收履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商业部分竣工后一年内开业的,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否则没收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酒店竣工后一年内开业的,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否则没收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酒店竣工后三年内被评为五星级的,退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否则没收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四)竞得者中标的规划设计方案可以继续优化,未竞得者的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定后,前三名由市政府以每个设计方案50万元予以收购,第四、五名设计方案由市政府以每个设计方案30万元收购。

六、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2232010310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七、申请人可于20103122010316,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316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0316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3179201031711止,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

开标时间:201031711,开标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

评标小组在开标当日即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规划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评标结束后当日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宣布中标结果。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投标活动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委托代理人不得变更),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自有商业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房产中商业用房具体面积的证明;如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的,应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盖章确认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已确权的房产登记凭证)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房产中商业用房具体面积的证明。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港澳地区申请人的企业登记证书、委托书、上款第(4)项规定的证明应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地区申请人的企业登记证书、委托书、上款第(4)项规定的证明应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外国申请人的企业登记证书、委托书、上款第(4)项规定的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应附中文译本)。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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