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23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乐清经济开发区第三期盐塘闭合区A2-1313宗出让地块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有关行为要求如下表:

序号

出让地块(土地坐落

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建筑

面积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产业

类型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宗地一

乐清经济开发区第三期盐塘闭合

A2-131

10635

工业

50

45

1.2-2.7

28715

20

300

电器、电子、机械工业、安全防范、汽车配件、建材、轻工业和化妆品

159

794

宗地二

乐清经济开发区第三期盐塘闭合区A2-132

10635

工业

50

45

1.2-2.7

28715

20

300

159

794

宗地三

乐清经济开发区第三期盐塘闭合区A2-133

10635

工业

50

45

1.2-2.7

28715

20

300

159

794

 

备注:1、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2010] 乐规函字02号)、( [2010] 乐规函字03号)、( [2010] 乐规函字4号);2、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建设; 3、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连续三年年纳税额不低于15万元/亩;4、竞得者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

二、竞买对象范围: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并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728201089,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0728201089,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08916。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089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挂牌出让时间: 2010728日上午8201081116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需提供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乐清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7